
(4) 合作方共享:为了向您提供更完善、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我司的某些服务将由合作
方提供。我司可能会与合作方共享您的某些个人信息,以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和用户体验。
我司仅会出于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目的共享您的个人信息,并且只会共享提供
服务所必要的个人信息。同时,我司会与合作方签署严格的保密协定,要求他们严格按照我
司的说明、本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采取安全措施来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我司将要
求我司的合作方无权将共享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用途。如果您拒绝我司的合作方在提供
服务时与我司共享我司收集的为提供服务所必须的您的个人信息,将可能导致您无法在我司
使用该第三方服务。
目前,我司的合作方包括以下类型:
- 信托财产的保管银行。这些机构是由我司委托开展信托财产保管业务的经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的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共享个人信息的范围以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为
限,可能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账户信息、金融产品交易信息。
- 广告、分析服务、推广活动类的合作方。对于广告合作方,我司可能会向其提供有
关其广告覆盖面和有效性的信息,而不会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或者我司将这些信息进行匿名
化处理,不会识别到您个人。为了更好的分析我司客户的使用情况,我司可能向分析数据的
服务提供商提供我司客户的数量、地区分布、活跃情况,但我司仅会向这些合作方提供不能
识别个人身份的统计信息(例如位于北京的 25 岁男性,喜欢购买现金管理类资金信托)。
我司与第三方共同进行推广活动,在推广活动中所收集的全部或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与该第
三方共享。
- 提供技术、咨询、物流和其他服务的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合作方。我司可能
会将您的个人信息共享给支持提供服务的第三方,这些机构包括为我司提供基础设施技术服